三峡能源黑龙江分公司白城查干浩特风电场及大安海坨风电场风机发电机维修项目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 大安润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三峡能源 黑龙江分公司白城查干浩特风电场及大安海坨风电场风机发电机维修 项目进行 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 采购人自主采购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维修白城查干浩特风电场J41风机发电机(风机型号GW82/1500)和大安海坨风电场A07风机发电机(风机型号GW87/1500),包含上述两台发电机吊装(落塔、上塔各一次)、返厂维修、装配、调试等所需一切费用。
工期:计划工期1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2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7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报价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报价人或者联合体负责吊装单位具有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通用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含特殊设备起重吊装);
③独立报价人或者联合体负责吊装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资格:报价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财务要求:2020年至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一次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风机发电机维修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其他要求:报价人不能作为其它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价。
采购人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方的权利义务,牵头方应为设备维修单位;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 公开征集 的方式确定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