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淄博市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 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300000202402000175
项目名称: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18691092.06元,共分4个包,其中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项目(包A):6871061.33元;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项目(包B):7018300.00元;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项目(包C):2631752.25元;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项目(包D):2169978.48元。
采购需求:1、本项目服务内容:包A、包B、包C:对各区县镇办及环境敏感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包D:对各区县镇办及环境敏感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质控比对服务。2、服务地点:淄博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包A、包B、包C:合同签订后15日内,须达到全部设备安装完毕且数据正常出具并上传到淄博市环境监控平台的标准;包D:投标人每季度初10日前向采购人提报上一个季度比对结果报告。服务期自正式出具监测成果之日起一年。如服务过程中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包A、包B、包C:合同签订后15日内,须达到全部设备安装完毕且数据正常出具并上传到淄博市环境监控平台的标准;包D:投标人每季度初10日前向采购人提报上一个季度比对结果报告。服务期自正式出具监测成果之日起一年。如服务过程中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本条所指的其他组织不包含法人的分支机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2)包D: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认证);(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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