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西
-宜春市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米达-YX2024-001
项目名称:宜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宜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项目总预算:26万元
二、 项目技术要求
项目采购清单
具体要求
三、 项目商务要求
- 项目供货方式:送货上门,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安装到位,调试合格,保证正常使用。安装(含施工、安全防护、保险、及安装所需器械等所有安装范围内的费用)、调试、培训、税金、途中运输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本项目是交钥匙项目。
- 项目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项目交货期:按使用计划分批交货,全年不间断供货,具体交货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凭甲方使用部门签字盖章的《宜春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及发票等到计划财务处及时办理报账手续,按本合同总金额支付100%。
- 试剂有效期:≥9 个月
- 售后服务
⑴全方位技术支持;
⑵每半年定期现场回访;
⑶7*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响应电话: ;
⑷售后响应时间在4小时赶到问题现场;
⑸48小时内解决问题;
⑹提供相应技术文档;
⑺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
⑻中标人承诺的其他售后服务。
7.质量保证:供应商售出的货物必须附有合法齐全手续以及厂家随商品附带的说明书等资料及物品,并指定为 2023年1月1日以后出厂的产品;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制造标准和环保要求。供应商按国家及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和质保内容提供质保,质保期内免费维护。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包换或者退货,并承担其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原色公章,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登记凭证扫描件加盖原色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