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干道五(秀峰大道-兴隆路)道路工程施工澄清与答疑公告
湖南
各潜在投标人:
次干道五(秀峰大道 -兴隆路)道路工程施工 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 1: 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额度、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的约定内容,请明确。2、逾期竣工违约金是否按投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0.4条款中2000 元/日填写?
答: 1、缺陷责任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止;质量保证金:根据建质(2017)138 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质量保证金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中标后按合同约定执行。
2、 是。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及其他不变。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202 4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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