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2024)招标公告
安徽
-滁州市
来安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 2024)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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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czsjcg202405-063
项目名称: 来安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 2024)
预算金额: 71.6万元 /年; 两年 143.2万元
最高限价: 一年 71.6万元 ,两年 143.2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包 含 安全保卫( 办公楼及大院门口秩序维护管理,办公区巡逻,基本站值守与安全保卫和定期开展设备巡检工作 )、 保洁 ( 办公大院,办公楼公共区域(走廊,走道,会议室,卫生间等)保洁工作,保洁面积约为 13000平方米 )、 日常水电维修 ( 负责采购人供水设备、供电设备、路灯照明系统、会议室、办公室排水系统等公共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采购人日常维修 (如家电、家具等) ,采购人供应材料,物业提供服务; 做好消防工作) 等服务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 两 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 且未被移除 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 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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