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市二道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2024年农村清洁能源分户取暖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
-长春市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2024]-00038号-GDJS-20240606
项目名称: 长春市二道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2024年农村清洁能源分户取暖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 2524800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春市二道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生物质燃煤炉 数量: 789 预算金额(元): 2524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生物质炉具,达到节能环保要求,预采购生物质锅炉789户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所供应的设备应具有有效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CMA证书及产品合格检验(测)报告。投标文件中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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