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东山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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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东山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
(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芒市东山光伏发电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
目招标人为云华芒市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芒市东山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BRR24-ZB1-ZB-002-014。
2.3 项目概况
东山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场址在西山乡弄
丙村委会和项丘村委会附近的南向坡地上,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98°10′53″~
98°17′16″、北纬 24°18′11″~24°18′10″之间,场址高程在 875m~
1207m 之间。
本项目交流侧额定容量 33.1MW,直流侧安装容量 42.71MWp,容配比为 1.283。
拟安装 73008 块 585Wp 单晶硅光伏组件,由 2808 个组串 17 个光伏阵列组成,配
置逆变器 320KW 组串式逆变器 104 台,箱式变压器 17 台,以 1 回 35kV 集电线路
接入项丘光伏电站 220kV 升压站新建 2#主变,本期主变考虑与芒牛坝项目共用
1 台 220kV 主变,新建一个主变进线间隔,沿项丘光伏电站原有送出通道送出。
东山光伏发电项目不考虑新建升压站,升压站为站内扩建,与项丘、芒牛坝
光伏项目共用项丘 220kV 升压站,项丘 220kV 升压站 2023 年开始建设,升压站
规划时已经为东山、芒牛坝光伏发电项目预留了主变与储能设施场地,综合楼及
附属用房规划时已经考虑后期与东山、芒牛坝光伏项目共用;本项目按
3.31MW/6.62MWh 配置储能,芒牛坝项目按 6.46MW/12.92MWh 布置在项丘 220kV
升压站预留的储能设施场地。工程场内改扩建道路 12.53km,场内新建道路
0.32km。工程总用地面积 82.5980 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 0.2856 公顷,其中,
箱变、电缆分接箱、电缆井、塔基、场内硬化道路为永久征地。长期租地面积
81.912424 公顷,临时租地 0.4 公顷。
2.4 建设地点: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
2.5 招标范围
芒市东山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35kV 集
电线路、场区及进场站道路、储能系统、升压站改扩建的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
采购供应(发包人提供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储能系统、箱变除外),施工,项
目管理,生产准备,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
(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工程保险等,以及项目前期准备,前
期手续办理,建设用地征租地青赔,移交生产前维护,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项目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及地形图
测绘;光伏电场初步设计及图纸评审;升压站的改、扩建(新建 2#主变)设计;
光伏电场施工图设计;储能系统的设计;光伏电场竣工图编制等。
(2)本工程设备采购,光伏组件、逆变器、储能系统、箱变的采购及运输
由发包人负责外;其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组件支架、主变压器、GIS、电缆、高
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计算机监控、35kV 集电线路等所有设备及
配套设备的采购由承包人负责;上述所有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
二次转运、功能试验、抽样送检等全部工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设备要
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光伏区视频监控系统立杆、安装、通信组网
及升压站生活、办公设施(符合发包人要求)属于本合同承包范围。
(3)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材料、
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厂
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配套设备设施及
其相关的材料(符合发包人要求),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4)本工程土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
扩建、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35k V 集电线路、接地、截排洪设施、边
坡支护、主变基础及储能设施基础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
建工作。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光伏电站有
关的截排水设施,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5)本工程安装工作,包括光伏区域、35kV 集电线路工程所有安装工作,
但不限于支架、电池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及构架、GIS、SVG、接地变、35kV
配置设备、二次设备、接地防雷系统、集电线路、储能系统(芒市东山光伏发电
项目 3.31MW/6.62MWh;芒牛坝光伏发电项目 6.46MW/12.92MWh)、接入系统及配
套工程(含对侧间隔扩建改造)及光伏区等所有电气接线敷设、电站智能监控系
统、照明、接地、通信、消防系统、视频安防、厂用水系统等。
(6)调试工程:为本项目顺利达标投产按合同和规范要求进行的所有试验
调试工作(满足所属电网、行业要求的相关试验,包括但不限于逆变器建模、整
站建模、宽频振荡风险评估等)。
(7)手续办理:承包人负责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并网发电、竣工验收全
过程的政策性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电网、政府、行业、新华发电要求的各
类手续)。负责相关审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备案、林草地、选址意见书、土
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复、地灾评估、洪评、水保、环评、文物、军事、压覆矿产、
社稳、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保测评、调度数据网建设以及由于新
政策及电网新要求所增加的设备、服务、工程量变化及其他政策性手续办理,并
承担相关费用。
(8)承包人负责完成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挡墙、护坡、截
排水沟、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
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
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9)承包人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长期租地和永久征地范围内地面青苗补偿
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完成本项目线路工程范围内的土地征租地并承担相关费用;
配合发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项目土地流转及征租地手续,并承担此过
程中产生的协调费用;负责临建设施用地以及征地红线之外、超过规划标准部分
的赔偿,并负责办理相关临时用地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
(10)承包人负责完成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及验收、消防验收、
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1)承包人负责完成电站性能试验。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进行第三方性能检验,承包人应予以配合,第三方性能检验等费用包含在合同
价格中。若性能试验(或第三方性能检验)证明电站性能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的,
承包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12)承包人应承担所有设备及材料进场前的抽样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
用。
(13)承包人应承担其它合同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
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相关单位竣工
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14)本项目所有的设备基础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地平整、土方外购、渣
土消纳等均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6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6 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
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具有已完成装机容量 40MW 及以上光
伏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并网证明材料或发包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2)担任光伏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
(3)不得同时担任除发包人为建设主体以外的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担任过光伏发电工程设计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高级及
以上技术职称,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担任过光伏发电工程施
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需满足其相应资格要
求),但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2)投标人拟派至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
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以及专职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投标人在参与项目时硬件
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平台自
动排查,如出现上述情况,中核电子采购平台将自动禁用投标人在平台上的权限,
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
管理)。
(2)投标人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招标人
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平台自动排查)。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
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2)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
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
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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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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