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户外LED显示屏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吉林
-长春市
项目概况:
长春市九台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户外LED显示屏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采购文件;该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采购,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询价采购,并于2024年6月13日 13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3-0066(二次)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户外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709,421.00 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需求:招标文件中下载
供货期限:自供需双方正式签订书面供货合同后(30)日内供货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申请财政拨付全额货款,需要乙方提供正规发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最新政策。
3、供应商(下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5、投标人所投标书必须是胶装密封标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超过预算价的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