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廉江核电项目1、2号机组主设备厂内役前预检查和役前检查外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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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核工院廉江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主设备厂内役前预检查和役前检查外委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二次)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廉江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主设备厂内役前预检查和役前检查外委服务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
廉江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主设备厂内役前预检查和役前检查外委服务
二、 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廉江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主设备厂内役前预检查和役前检查外委服务,详细要求见《主设备厂内役前预检查技术要求》、《关于 LJG 主设备厂内役前预检查技术要求增加主泵外置热交换器内容的变更》、《广东廉江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工程役前检查技术规格书》。
2、进度要求:中标后 1 个月至合同核电厂首次装料前,且满足主设备出厂进度、合同核电厂工程里程碑以及调试三级进度计划工期要求。
3、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车板镇廉江核电 1、2 号机组现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施工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交付物,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a)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b)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c)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d)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4) 近 18 个月内(至 2024 年 06 月)投标人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 近 36 个月内(至 2024 年 06 月)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6) 近 36 个月内(至 2024 年 06 月)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不接受代理投标。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 投标方须具备 HAF601(2007)《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 通过 HAF003 及其有关安全导则或 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 投标人承担的与本次招标范围类似的产品/服务项目业绩表(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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