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索道文物保养维护与展示利用提升工程
重庆
长江索道文物保养维护与展示利用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长江索道文物保养维护与展示利用提升工程
已由
重庆市渝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2405-500103-04-01-279517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客运索道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国有资金
,招标人为
重庆市客运索道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 151 号长江索道景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长江索道是重庆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 AAAA 级旅游景区。本次改造建筑面积约 5000 ㎡。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946.8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最高限价金额: 6971082.56 元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拟重整索道北站、南站站房和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建筑工程(含加固)、园建工程、游客服务中心、楼梯及卫生间改造、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空调工程、通风防排烟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室外给排水管网工程、室外景观电气工程、安装拆除工程、抗震支架。具体以长江索道北站、南站文物保养维护与展示利用提升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其他工作内容为准。
注:长江索道南站外挂电梯的施工、采购及安装工作均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5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 1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须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单位应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和 1.4.2 项要求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渝中区)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导航栏 “主体信息” 页面中 “市场主体信息登记” “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渝中区)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6-29 12: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4-07-03 18: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渝中区)发布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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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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