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民族事务委员会额济纳旗民族团结文化广场提升改造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
-阿拉善盟
额济纳旗民族团结文化广场提升改造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08日 09时1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JNZCS-C-G-240018-1
项目名称:额济纳旗民族团结文化广场提升改造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99,684.2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额济纳旗民族团结文化广场提升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499,684.22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7月-2024年10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额济纳旗民族团结文化广场提升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额济纳旗民族团结文化广场提升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最新资质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如供应商还未申办以上资质,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2)拟派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必须是在网上能查询的该企业注册的建造师)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供应商出具的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项目承诺书为准,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格式自拟;需提供项目负责人2023年7月至开标之日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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