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
项目概况
第一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01日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BTBJ[2024]1665号
项目名称: 第一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最高限价(元): 1800000.00
采购需求: 食堂生活物资(肉类、蔬菜类、水果类、米、面、油、调料副食品、食堂用具、消耗品)一批(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第一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食堂生活物资(肉类、蔬菜类、水果类、米、面、油、调料副食品、食堂用具、消耗品)一批(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采购人计划单要求及时间,分批供应。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加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配送人员的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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