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林小区给排水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榆林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YCG20240624
项目名称:金林小区给排水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381,248.1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金林小区给排水维修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4,381,248.1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4,381,248.19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6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金林小区给排水维修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5.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6.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1.《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人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金林小区给排水维修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202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截图日期应在本项目所属投标有效期内);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为未被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 (9)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必须为本单位的注册人员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建造师(无在建承诺书)且提供本企业近半年可查询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备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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