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024年广西第一批200MWp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含运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024年广西第一批200MWp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含运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506142,招标人为国能(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 1 .1 项目 概况 :
广东公司石角热电 2024年广西 第 一批 200MWp 户用光伏发电项目 拟建于 广西 省 南宁、贵港、梧州、玉林、钦州等地区 ,利用拟开发区域内居民住宅屋顶进行 户用 光伏开发 建设 , 项目整体规划容量为 200MWp ,拟采用 620Wp 或以上容量的 单晶硅 双面双玻 光伏组件,就近接入现有公共电网 , 接入电力系统的最终方案以电网公司的审查批复为准 。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 次招标 项目共 分 1 个标段 :
广西南宁市贵港市梧州市户用光伏项目(一期 100MWp),拟建于广西南宁市的隆安县、上林县、武鸣区、 横州市、 西乡塘部分区域;贵港市的桂平市、平南县大安镇部分区域;梧州市的岑溪市、藤县部分区域。
广西玉林市钦州市户用光伏项目(一期 100MWp),拟建于玉林市的玉州区、陆川县、兴业县、北流市部分区域;钦州市的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钦南区部分区域。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 详见招标文件 ) :
基建工程
( 1)负责完成本项目范围所有勘察设计工作。
( 2)负责在 广西 省范围内挑选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居民住宅落实屋顶资源,并负责合作开发用户的协商、收集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银行卡、电表户号等资料)、现场勘查及测量,负责协助所有用户与发包方签订合作协议 , 确保用户屋顶资源条件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法律、法规 , 满足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相关制度 规范要求;
( 3)投标人负责项目建设期协调、 项目备案,协调 当地电网公司 进行项目范围内的电网改造,并 完成项目并网、验收。负责协助所有用户办理报装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报装申请、购售电协议签订、并网手续等);协助用户办理银行卡 , 负责 完成电费划转业务授权工作, 促成招标方 电费全额回收 。
( 4 )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采购 及运输 ;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安装 、 施工 、 调试 工作。
( 5 ) 承包人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拟安装电站房屋开展房屋质量检测,并出具相应正式检测报告文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对拟安装电站房屋载荷进行检测,出具房屋载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屋面的光伏组件承重结构载荷设计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拟安装电站屋顶必须选择荷载满足要求,并且不需要加固的屋顶,若所开发的房屋需加固,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加固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加固费用。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时,不应降低既有建筑物使用标准。实施前,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复核,对屋面进行防水防腐处理(如需),并满足结构承载力、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水等相关功能要求。 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房屋漏水等问题,由投标人负责修缮,若造成相关财产损失,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 6 ) 运用 投 标人 提供的 提供的 屋顶光伏综合管控系统,进行公共建筑、居民户用屋顶光伏的开发、设计、建设、验收、 运维 等工作。 投标人提供的屋顶光伏综合管控系统需按照 招标人业务管控要求进行功能拓展或系统升级。
( 7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阻工协调、政策处理等工作,负责所有合法合规性文件 办理,取得所有必需的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 8 ) 投标 人需 承诺 在合同签订后 20 天之内完 成 2 0 MW p 及以上用户与 招标 人签订电站合作协议 的 工作,否则 招标 人有权单方面解除 所有 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需在投标时提供该项内容的承诺书。
( 9 )投标人负责 各 项目并网前生产准备工作 , 已并网容量在完成移交生产相关鉴定前的 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电站运维
(1) 负责 全容量并网移交生产相关鉴定后 5 年内所辖范围内所有电站的运行、维护、检修和发电量保障, 并对光伏电站运维服务期内的安全性、经济性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 运用 投 标人 提供的 屋顶光伏综合管控系统, 负责项目所辖所有电站的日常运行监控工作 。
2)负责项目所辖所有电站的巡视检查以及设备维护工作 。
3)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定期检修、临时检修和相关的预防性试验 。
4)负责光伏电站运行维护人员、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实现预期安全目标 。
负责按照 要求完成所有实时数据采集、汇聚、组态、编码、入湖。
5)负责协助招标人进行电量统计上报、电费结算统计、农户收益统计等工作 。
6)负责协助招标人进行农户租金的结算、支付及发票开具。
7 )负责提供日常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工器具、消耗性材料 。。
8 )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和 处理应急事件。
9 ) 投标人提供的屋顶光伏综合管控系统需按照 招标人业务管控要求进行功能拓展或系统升级,维护合同到期后, 投标人应保证 招标 人 仍可长期无偿正常使用该系统。
( 2)项目 建设期间 每月统计一个批次并网容量,该批次并网容量完成移交生产转商验收 后 ,次月 5日开始计算运维期 。
2.1.3 计划工期:
本 次招标 项目 计划 总工期为 8 个月。 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 书面 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
2.2 其他:本项目尚未通过投资决策,招标结果将在项目通过招标人上级管理机构投资决策后生效,并签订合同授予标的。若本项目投资决策最终未通过,本次招标结果将取消,不再签订合同和授予标的,请投标人知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国内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 5MWp分布式 光伏EPC的合同业绩(不接受联合体业绩),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2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2MWp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2MWp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本项目允许分包,相关分包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承担施工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施工单位;承担设计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设计单位;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认定为既是施工单位,也是设计单位,须满足对应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 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或承担其中一项工作,另一项分包),未在投标文件格式 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的,视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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