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工程二标段(重发)
内蒙古
-兴安盟
阿尔山市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工程第二标段( 重发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兴 公资 交易 【 20 24 】 建设(公开 ) 00 91 号
1.招标条件
阿尔山市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工程第二标段(重发) 业主为 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该 项目已由 阿发改投字【 2023】153号 文件 批准, 建设资金 : 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 , 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 ,现对该项目 阿尔山市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工程第二标段(重发)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 标段 名称:
1) 阿尔山市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工程第二标段(重发)
( 2)建设地点:阿尔山市温泉街
( 3)工程规模:详见招标清单
( 4) 招标控制价 :控制金额 11657658.84 元。
( 5)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6)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202 4 年 08 月 01 日 - 计划竣工日期: 202 4 年 10 月 31 日,计划工期 91 日历 天。
( 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 及以上资质 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 2 ) 投标人拟派 项目经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 B类证书; 投标期间没有被当地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 4 ) 投标单位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投标,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 5 )投标单位应该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 6 )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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