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樟职教园(一期)电梯采购项目
江西
-吉安市
金樟职教园(一期)电梯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赣安泰政采字2024-03号
项目名称:金樟职教园(一期)电梯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25280.00 元
最高限价:3064016.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收到招标人进场通知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特定资格要求:2.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若为电梯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B级及以上),若已换证只需提供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若为电梯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B级及以上),若已换证只需提供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必须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及以上)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梯制造商和投标人公章。(3)若投标人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B级及以上),则需委托具有此资质的公司进行安装维修,需提供被委托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若已换证则提供被委托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同时还需提供投标人的安装维修委托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1、如所投产品制造商投标的,满足特定资格条件第(1)项即可;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以上特定资格条件需要同时满足(1)、(2)项或者(1)、(3)。备注2、若所投电梯制造商在2019年6月1日前办理或更换了尚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应同时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及国家市场监管局“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对其资质等级进行认证.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2.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是法人参加则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原件扫描制作到投标文件中;2.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3.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享受价格扶持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类型:货物类。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 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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