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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三河粮食仓储设施改建项目总承包(EPC)(重发公告第3次)

江苏

-

淮安市

发布时间:2024-06-27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淮安市洪泽三河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淮安市三河粮食仓储设施改建项目已由 淮安市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洪行审投备 (2024)33号 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三河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设计、 采购、 施工 )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区三河镇 振兴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24250平方米,本期建设建筑面积约9190.24平方米(仓库建筑高度超过7.5米,按两层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生产设施包括:平房仓仓容约4.69万吨;生产辅助及公用配套设施包括: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145平方米;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包括:门卫建筑面积约37平方米;业务综合楼外墙真石漆喷涂与顶部防水;室外工程包括用地范围内的强弱电布局、雨污水、给水等各类管线、围墙与大门、消防设施、发电机组及供电设施、道路、地坪。
    2.1.3招标范围: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①设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工程规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工艺、通风、粮情检测、氮气储粮(预留)、智能化、绿建、室外配套工程(除燃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景观绿化、照明、道路等专业设计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各阶段验收、设计修改、变更等服务工作。
    ②施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不包含供配电工程)。
    ③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2.2合同估算价: 5800 万元
    2.3总工期要求:2 4 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
    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施工:确保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 100%,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1)设计资质: 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 2)施工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③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备注: 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 号)。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满足基本条件)
    3.3. 1 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额在 4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建筑)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或总建筑面积在 3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建筑)的设计。
    3.3. 2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 年1 月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额在 4 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建筑)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或总建筑面积在 3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建筑)的设计。
    总承包项目经理 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 总承包项目经理 的类似工程业绩。 总承包项目经理 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 ,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 变更证明。
    以上业绩说明:
    ( 1 )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载明时间的不予认可。
    ( 2 )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设计成果证明材料,两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注:
    ①设计业绩包含承担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设计。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为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
    ②设计成果证明材料为:图审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设计成果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3.3. 3 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 4 投标人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1 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 5 投标人近 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3 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 6 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5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 7 根据苏建函建管 [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 202 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6投标人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的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7 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
    3.8.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8.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8.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8.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 最多 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
    3.8.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9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江苏” 和“信用淮安”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 间为: 202 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 4 年 7 月 29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二楼大厅 CA认证窗口办理,《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投标单位异地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CA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4009280095 ,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 联系。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 投标人须缴纳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和手续费 5 元。
  4.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 4 年 7 月 30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开标时间同上(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
    5.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一楼不见面开标室(淮安市区政府大楼辅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链接企业诚信库),如未录入或链接不上企业诚信库的,不予认可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更新。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方法
    本次采用 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 “票决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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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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