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餐厅餐饮经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42645
项目名称:上海政法学院餐厅餐饮经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五个包件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包件一:第一餐厅; 第一餐厅建筑面积:1718㎡;功能定位:共有餐饮经营服务窗口15个,基本伙食窗口不少于二分之一,其余为特色风味小吃(包括餐厅内南侧及西侧已分隔区域);
包件二:第二餐厅; 第二餐厅建筑面积:2303.9㎡;功能定位:共有餐饮经营服务窗口14个,基本伙食窗口不少于二分之一,其余为特色风味小吃;
包件三:第三餐厅; 第三餐厅建筑面积:1318.61㎡;功能定位:共有餐饮经营服务窗口12个,基本伙食窗口不少于二分之一,其余为特色风味小吃;
包件四:第四餐厅(含教工用餐区); 第四餐厅一楼建筑面积:980㎡,第四餐厅二楼建筑面积:1290㎡(含西点房),功能定位:共有餐饮经营服务窗口22个,其中一楼餐厅窗口12个全部为基本伙食;二楼餐厅窗口10个全部为特色风味小吃;
包件五:民族风味餐厅; 民族风味餐厅建筑面积:934.33㎡;功能定位:共有餐饮经营服务窗口9个,为满足少数民族特殊饮食文化需求而提供基础的餐饮服务保障;
投标人最多可选择参与两个包件的投标。但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包件,若有投标人评分中标的包件数超过一包的,按包件号升序决定中标,同时不再进行以后包件的中标推荐。
预算金额: 人民币 /元( 本项目为零租金服务类项目,经营服务单位经营期间发生的各类费用均由经营单位自行负责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服务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