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经济学校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
-福州市
项目概况
福建经济学校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59号楼二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C-CS-2024-073
项目名称:福建经济学校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07月18日-2025年6月30日,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为中小微企业;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所投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所投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须按《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服务要求”中的物品名称逐一填写,未逐一填写或缺漏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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