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及机房升级改造服务-机房部分结果公告
辽宁
-盘锦市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及机房升级改造服务-机房部分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4-06-28 至 2024-07-01
撰写单位:
需解锁
撰写人:
田浩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及机房升级改造服务-机房部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4-211103-00226
二 、 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及机房升级改造服务-机房部分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及机房升级改造服务-机房部分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13号
中标(成交)金额:1,350,000(元)
评审总得分:95.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及机房升级改造服务-机房部分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及机房升级改造服务-机房部分(C16990000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提供服务范围包括云存储服务、网络升级改造服务、机房环境提升服务、巡检维护服务、数据迁移服务、机房配线整理服务,我公司承诺提供的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内相关要求。
服务要求:提供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内关于云存储服务、网络升级改造服务、机房环境提升服务、巡检维护服务、数据迁移服务、机房配线整理服务的全部要求。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财综规[2020]9号”《政府购物服务管理办法》,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两年,合同须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内相关要求,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敏、陈艳君、张鹏、潘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及机房升级改造服务-机房部分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