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地面附属外饰面材料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广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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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地面附属外饰面材料采购(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GTWZ-2024-14(二次))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相关管理规定,针对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所需地面附属外饰面材料进行采购,采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
2.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2.1项目概况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起于新滘东路,经琶洲会展中心、员村、天河公园、华师、广州东站、云台花园、广州火车站、流花湖公园、荔湾湖公园、芳村、广州造船厂、逸景路,之后沿新滘路闭合形成环线。线路穿越广州市主城区,串联广州市天河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和海珠区,连接广州火车站、广州东站等大型交通枢纽,同时照顾芳村白鹅潭与员村城市设计,并与广州轨道交通一、二、三、五、六、八、十、十二、十三、十四、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号线及广佛线换乘。
全线机电装修工程共车站32座,其中员村站、天河公园站由21号线代建,田心村站缓建,实际建设车站共29座。区间32个,员村至天河公园区间由21号线代建,实际建设区间31个。另设半埋式双层装配化车辆段1座,出入段线1个,中间风井3处(天广区间、石赤区间、琶员区间)。
2.2.2招标范围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的地面附属风亭组、安全口出入口、冷却塔等外饰面材料(不含辅材及安装),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2.2.3供应期限
从2024年6月至项目工程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天然石材供应经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石材加工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应取得满足招标条件加工厂商唯一授权,且代理商与授权厂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夹胶玻璃、铝方通需取得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授权。
3.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厂商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生产设备(提供生产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等证明),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3.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厂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含)以后芝麻白花岗石、深灰色花岗石具有 CMA图章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处于有效期内),夹胶玻璃,铝方通由授权生产厂商提供具有 CMA图章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处于有效期内)。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厂商具有自 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1份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天然石材供货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须提供查询网站及查询网页截图并出具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合同中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合同时间和合同金额、供货清单及提供经合同甲方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业绩认定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体现金额和日期,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5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若为加工厂商注册资金不低3000万元人民币(含),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1000万元人民币(含)。投标人须提供需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信用良好,不接受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资金被练结、企业被裁定破产状态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在近三年内(2021年至投标截止时)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不接受被政府、行业及主管部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为不合格供方且处于投标限制期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查询的行犯罪记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查询的网页截图。
3.7其他要求
3.7.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3.7.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7.3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截止时间:2024-07-05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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