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骨科训练伤防治中心(二期)地下车库整治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北京
八一骨科训练伤防治中心(二期)地下车库整治项目(编号:gkbz2024062800028)
八一骨科训练伤防治中心(二期)地下车库整治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八一骨科训练伤防治中心(二期)地下车库整治项目(编号:gkbz2024062800028)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中国融通医疗健康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项目计划工期为: 55日历天 。
建设地点位于: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路12号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合格 。
其他: 采购内容:八一骨科训练伤防治中心(二期)地下车库整治项目,包括地下室机动车库车位划线、地坪施工及交安设施工程,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项目概况:八一骨科训练伤防治中心项目二期地下室负一层、负二层总停车位数量160个。其中地下一层标准车位69个、微型车位17个、无障碍车位1个;地下二层标准车位52个、微型车位19个。其他:项目预算410,000.00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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