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方信-竞争性磋商--体育馆建声及设备设施采购-采购公告
福建
-厦门市
项目概况
体育馆建声及设备设施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604单元本公司咨询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X2024-SH130
项目名称:体育馆建声及设备设施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体育馆建声及设备设施采购1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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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参加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二)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http:///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在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往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其他详见磋商文件。说明: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上述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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