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公安局通化公安处物业托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吉林
-通化市
项目概况
沈阳铁路公安局通化公安处物业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蓝爵国际10-1门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JLZB-2024-040
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通化公安处物业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用劳务外包的方式对通化市区机关、所队(含公安处机关、刑警支队及通化车站公安派出所)及通化市区以外的12个派出所(含松江河车站公安派出所、靖宇车站公安派出所、江源车站公安派出所、白山市车站公安派出所、集安车站公安派出所、通化县车站公安派出所、三源浦车站公安派出所、梅河口车站公安派出所、朝阳镇车站公安派出所、东丰车站公安派出所、辽源车站公安派出所、石岭车站公安派出所)提供保洁服务、食堂服务及门卫管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在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内,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制造商或代理商;3.2经营状况良好,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扫描件(投标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投标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3.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3.5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3.6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行为的,不得参与投标。3.7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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