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澳地区开展有福之州文旅推介活动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福州市
受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委托, 对[350101]DSXMGL[GK]2024003、赴港澳地区开展“有福之州”文旅推介活动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赴港澳地区开展“有福之州”文旅推介活动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1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DSXMGL[GK]2024003
项目名称:赴港澳地区开展“有福之州”文旅推介活动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包1(赴港澳地区开展“有福之州”文旅推介活动):
采购包预算金额: 1,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香港、澳门文旅推介活动暂定于2024年8月12日-16日,为期5天,其中香港文旅推介会半天,澳门文旅(户外)推介活动半天;港澳大学生福州文化之旅需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期4天。具体日期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