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设计服务单位选聘项目(电力方向)(三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内蒙古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设计服务单位选聘项目(电力方向)(三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_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设计服务单位选聘项目(电力方向)(三次)(编号:gkbz2024070100021) _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_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_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设计服务单位选聘项目(电力方向)(三次) | 设计服务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服务地点位于: 内蒙古、辽宁、吉林等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
其他: 详见其他补充条款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6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保和纳税缴纳证明;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2022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4)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应是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相关专业),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需提供资格证书电子证书扫描件(证书在使用有效期内,在个人签名和签名日期处均有手写签字)、职称证书扫描件和近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6)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截图并加盖公章;如与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不一致,以代理机构“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近三年(自2021年3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10)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
11)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领购比质比价文件,未领购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1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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