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处置项目公告
山西
-晋城市
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处置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134-CGN-240610804)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
1.采购条件
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处置 (项目编号: JNC134-CGN-240610804 ),采购人为 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已具备采购条件 。受 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现通过 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 对该项目组织 询比采购 。
2.
2.1项目概况:晋能控股长平公司2024年因政府部门未批复新的排矸处置场地,长平公司自身不具备排矸处置资质及能力,也为提高煤矸石的利用附加值,减少公司煤矸石处置费用等原因,现委托外部具有煤矸石转化利用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煤矸石转化利用处置。
2.2采购范围:2024年煤矸石转化利用处置 约 75万吨 。
2.3 服务周期 :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4服务地点:山西省高平市寺庄镇掘山村
2.5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满足业主生产需求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 , 须 同时 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
3.2.1供应商 须 提供具有通过行政审批部门批复的合法有效的煤矸石转化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
3.2.2 供应商 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具有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的第三方进行运输(需提供受委托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委托运输合同(或合作协议)) 。
3. 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 至少 1 项类似 项目 业绩;
近年 指: 2021 年 01 月 01 日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指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煤矸石转化利用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 和 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供应商提供 的 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 或复印件 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供应商 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