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宜书院房屋除险加固改造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福建
-厦门市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201]YJY[CS]2024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宜书院房屋除险加固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1、 经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 [350201]YJY[CS]2024003四宜书院房屋除险加固改造工程政府 采购控制价为:人民币 338.5779万元。供应商的首次或最终磋商报价 超过 该控制价的 ,将被视 为无效 磋商响应 。
2、 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书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 采购包 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现更正为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 采购包 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预留比例: 100% 。 ”。
3、 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10.9若供应商最后报价时没有提交明细报价的,则其最后报价单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单价=首次报价单价 ×(最后报价/首次报价),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然后再根据最后报价修正单价。最后报价单价最终成交的各子项的综合单价,作为补充资料在合同签订时提交,在项目竣工结算时作为套取单价的依据。”
现更正为:
“10.9关于最后报价单价的计算
10.9.1若供应商最后报价时没有提交明细报价的,则其最后报价单价按以
下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单价 =首次报价单价×(最后报价-暂列金)/(首次报价-暂列金),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然后再根据最后报价修正单价。最后报价单价最终成交的各子项的综合单价,作为补充资料在合同签订时提交,在项目竣工结算时作为套取单价的依据。
10.9.2本项目的暂列金为:1425.228元。”。
4、上述“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现更正为: “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
按 磋商 文件规定,本通知为 磋商 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 磋商 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 磋商 文件及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信息发布大厅东侧收标处4号收标窗口,如有变动,则以发布大厅显示屏最终显示的窗口信息为准。
2、供应商在提交CA证书后,供应商代表应当在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
3、请供应商在评审当天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用于线上报价,笔记本电脑已安装系统操作所需的客户端,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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