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渝蓉高铁南京枢纽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工程集采物资采购(碎石、河砂)谈判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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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渝蓉高铁
南京枢纽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
工程物资采购
碎石、河砂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ZTSJNJSNTP-2024-011)
本建设项目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1] 1629号
)、《国铁集团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366 号)批准建设,招
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渝蓉高铁南京枢纽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现进行碎石、河砂公开竞争性谈判,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铁三局集团沪渝蓉高铁项目经理部承建南京枢纽4标普速系统(江北地区)改建工程里程为既有京沪线高里站(含)东咽喉(改JHKXDK1130+180.08)至既
有京沪跨G205大桥北端(改JHKXDK1139+673.14),全长10.448km。其中含改京沪客线、改京沪货线、南京北客整所走行线、客整所及折返段站前工程等相关
工程,只铺轨的工程包含改宁启线、改林浦线、改乙烯专用线、京沪施工便线、宁启施工便线、林浦施工便线、京沪客线施工便线、林高施工便线、军专走行线等
相关工程及所有既有线轨道拆除工程。
1.2计划工期:1826日历天。开工日期 2022年10月,竣工日期2027年10月。
1.3谈判内容:碎石、河砂。具体规格、数量和包件情况详见附表3:谈判公告附表。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次碎石、河砂竞争性谈判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
2.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1.2财务能力要求:竞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
2.1.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1.4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和代理商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铁路工程或地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供货合同等);新成立的生产商和代理商,提供成立之后
的即可。
2.1.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
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
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
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在中铁三局限制交易期内,
或限制交易期满但未履行准入手续以及未能取得准入通知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物资招标活动。
2.1.6其他要求: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承诺函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
公章。
2.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
2.4乙方需自备堆场或租用港口码头堆场(需提供相关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堆场需能存放 2-3 万吨的能力,确保甲方两周的生产用量。
2.5乙方运输车经过地方道路、桥梁、村庄、水利设施、河堤、路堤等,应注意加强环保措施,定期派人清理,如造成损坏必须及时修复,如遇有关单位提出赔偿时
,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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