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虞城县23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
-商丘市
业主单位
公告内容文档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商财采招-2024-37
2、项目名称: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虞城县23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890,000.00元
最高限价:989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E4114002441D07880001001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虞城县23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第一标段(包)
9890000
989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项目对虞城县范围内界沟镇、木兰镇、杜集镇、谷熟镇、大杨集镇、利民镇、张集镇、站集镇、稍岗镇、乔集乡、黄冢乡、沙集乡、店集乡、闻集乡、芒种桥乡、刘店乡、大侯乡、郑集乡、李老家、镇里堌、古王集乡、刘集乡、田庙乡23个乡镇空气自动站升级改造,每个站点均购置SO2 、NO2 、O3 、CO四项监测因子仪器及相关配套设备,建成具备六因子监测能力的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范围。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13.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13.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以上行为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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