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2024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磨头镇前港河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
-南通市
如皋市 2024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磨头镇前港河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皋市 2024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磨头镇前港河 已由 如皋市财政局 以 皋财建〔 2024]24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村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70 % 、 30% ,招标人为 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如皋市 2024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磨头镇前港河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 磨头镇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本次实施河道为前港河,河道全长2.60km 。 主要内容为河道疏浚、河道护岸、岸坡绿化、配套建设建筑物及清杂整坡等内容。投资额 约 360.26 万元 。
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招标范围:如皋市 2024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磨头镇前港河施工,其中:3.5米长间排木桩+生态袋护岸,合计4780米;水面清杂7050平方米;坡面清杂26290平方米;清淤土方量16646立方米;开挖土方量5258立方米;回填土方3941立方米;袋装土500立方米;集水井45座;管道接长4座;补水口2座;Φ120cm 过水涵洞;Φ80cm 过水涵洞;围堰工程;绿化工程 等 ;具体内容详见图纸、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绿化养护期:两年,三级养护。本工程投资额约 360.26万元。
2.4 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 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年1 0 月 30日 ,确保 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量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资质证书: 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3.4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 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 ,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⑤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6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7 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8 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9 其他要求 :
①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 3.9中①“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以变更时间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7月23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7月24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9②③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④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⑤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苏建建管〔2022〕241号)文件精神。
⑥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⑦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10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 日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 9 时 00 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7 月 25 日 0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下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通过抽签确定。
8.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 360.26万元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如皋市路 299号水绘园商业广场5号商铺8室
联系人:卢女士
电 话: ,
2024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