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2024年监测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江苏
-镇江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192-ZJHX-G2024-0019
项目名称: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2024年监测技术服务
预算金额: 3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00%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项目为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 2024 年监测技术服务,招标内容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农业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应急监测的数据服务购买。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1 年,具体起止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此项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服务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 2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详见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归属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CMA)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