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城区道路安全设施提升工程
江西
-吉安市
泰和县城区道路安全设施提升工程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RHJA-2024-CG008
项目名称:泰和县城区道路安全设施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3892934.68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45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通过“信用中国 ”或“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吉财购〔2023〕25 号)】,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可采用【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方式提供。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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