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凤源路道路改造工程(含地下管网)(招标公告)
福建
-泉州市
业主单位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溪县凤源路道路改造工程(含地下管网) 已由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安发改审[2024]111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为1271.1315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路基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交通信号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雨水、污水)、电力管线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适用三级资质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无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2711315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壹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壹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7月03日09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07日17时00分 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 采取无记名方式 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4年7月25日10时00分 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第1标段240000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具体详见《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 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泉建筑〔2020〕68 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3 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建筑〔2022〕24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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