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能源托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苏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506-SZCL-G2024-0018
项目名称: 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2938.25217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938.252170万元
采购需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家、省、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政策要求,推动公共机构管理工作,起到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引领作用。本项目旨在通过实施技术、管理专业化能源一揽子解决方案,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专业能源服务公司,利用国内外最新能源及信息技术发展成果,统筹推进 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 能源系统改造,提升 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 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能源利用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数字化,逐步降低综合能耗。
合同履行期限:
( 1 ) 项目建设期:合同签订后 180天内完成项目所有软硬件的前期建设工作。
( 2)能源托管服务部分: 托管年限 10年, 自完成前期建设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确认签字进入托管日期至合同结束且双方履行完毕各自权利与义务之日止。
( 3 ) 能源运营服务部分: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合同期为 20+5年,完成前期建设国家电网安装并网计量表且光伏电站开始发电日期至合同结束且双方履行完毕各自权利与义务之日止;热水系统改造运营合同期为10+2年,自合同生效后完成前期建设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确认签字日期至合同结束且双方履行完毕各自权利与义务之日止;合同期内并入其他相关能源服务项目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 4 )若托管期内能源资源单价与电费基准单价( 0. 53 元 /kWh),水费基准单价(3.45元/m3),天然气基准单价(3. 11 元 /m3)发生变化, 此单价目前取 2023年平均值 ,双方应按能源资源费用价格调整比例同步调整能源托管费用。调整的时间为价格调整后的同步时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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