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西省高安市人民医院(瑞阳新区分院)外窗帘采购项目(项目高安中心-GA2024-033)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江西
-宜春市
关于江西省高安市人民医院(瑞阳新区分院)外窗帘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高安中心-GA2024-033)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高安中心-GA2024-033
项目名称:高安市人民医院(瑞阳新区分院)外窗帘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63189.75 元
最高限价:1720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指定时间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 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3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环节将进行核查)6.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证据证明有关供应商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以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7.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但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公司的授权函。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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