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高平镇人民政府泾川县高平镇三十铺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
-平凉市
泾川县高平镇人民政府泾川县高平镇三十铺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泾川县高平镇人民政府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07-15 09:0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98001JH620821023
项目名称:泾川县高平镇三十铺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77.940000(万元)
最高限价:77.94(万元)
采购需求:第一包:在泾川县高平镇三十铺村南场组、庄底组、南头组砂化果园生产道路1.6公里第二包:购买无人机2台、1204轮式拖拉机1台、704轮式拖拉机1台、504轮式拖拉机1台、籽瓜取籽机1台、330L铁艺垃圾桶60个。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6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承诺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 号)规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采购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2)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如为外省企业,须提供注册地所在省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资料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3)第一包段供应商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且在设备、资质、人员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4)第一包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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