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
-南充市
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将“3.3技术要求:便携式水污染物监测设备 第11点 ★仪器和预制试剂为同一厂家,提供带储存资质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予以佐证(如在响应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如我公司中标(成交),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出具带储存资质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的承诺函。”更正为:“仪器和预制试剂为同一厂家。”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01202400014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将“3.3技术要求:便携式水污染物监测设备 第11点 ★仪器和预制试剂为同一厂家,提供带储存资质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予以佐证(如在响应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如我公司中标(成交),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出具带储存资质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的承诺函。”更正为:“仪器和预制试剂为同一厂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08 09:30:00,更正为:2024-07-11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7-08 09:30:00,更正为:2024-07-11 09:3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预算金额:3039500元;最高限价:3038000.00 元。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5.只有从四川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