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C3料场料坑恢复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
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E6699004004240260
)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以
水许可决〔2020〕17号
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
政府
, 招标人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河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项目所在地
3.工程规模:
将军庙水利枢纽主河床布置混凝土砂砾石坝。最大坝高133.0米,左岸布置泄洪冲沙放空洞和发电引水系统,右岸布置溢洪道,坝后布置发电厂房。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
1、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水利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并持有省级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项目。 3、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5人,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具的近一年内(2023年6月-2024年6月)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在惩戒期内不能参与投标,需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处罚公告的证明材料,不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内,提供近两年所承揽的工程在施工期间无重大质量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证明。 9、投标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
2024年07月06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10日 00时01分
2.领取方式: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