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大气环境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管控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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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大气环境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管控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大气环境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管控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 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323000202402000073
项目名称: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大气环境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管控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4997150.67元,共分1个包,其中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大气环境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管控服务采购项目:4997150.67元。
最高限价:4997150.67元。
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大气环境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管控服务采购项目;2.采购标的内容:为了沂源县在2024年继续提升空气质量,颗粒物和臭氧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利用科学、全面的手段对整体大气环境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固定监测、移动监测等技术手段对省控点周边、主要工业园区、重点大型企业及城区污染状况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开展PM2.5源解析、走航监测、颗粒物垂直观测等工作,更系统化、更科学化、更精细化分析大气污染成因、污染来源、污染迁移规律等,同时高效利用VOCs及臭氧监测设备,实现VOCs有效减排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沂源县制定科学化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提供数据支撑;3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自行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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