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伊吾河河道清淤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哈密地区
项目概况
伊吾县伊吾河河道清淤工程(施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15日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WJZC【2024】-016
项目名称: 伊吾县伊吾河河道清淤工程(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550000
最高限价(元): 5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伊吾县伊吾河河道清淤工程(施工)
数量:
预算金额(元): 55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对伊吾县伊吾河河道淤泥、砂石等进行清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拟计划清淤周期25天,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指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未完成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需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2023年12月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http:///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七)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企业承诺书),须在本单位注册(提供近期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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