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余江区中医院臭氧治疗仪、低温等离子消融机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江西
-鹰潭市
项目概况
鹰潭市余江区中医院臭氧治疗仪、低温等离子消融机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件形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2日 10点1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XMYJ2024-07-C29502
项目名称:鹰潭市余江区中医院臭氧治疗仪、低温等离子消融机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7.9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9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6.2 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3.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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