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和胜乡乡村振兴农畜产品加工园区1号标准化车间建设项目
内蒙古
-巴彦淖尔市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五原县和胜乡乡村振兴农畜产品加工园区1号标准化车间建设项目已经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备案。招标人为五原县和胜乡人民政府,招标项目已经由部门批复、核准、备案 ,批文名称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发改字〔2023〕94号《关于五原县和胜乡乡村振兴农畜产品加工园区1号标准化车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发改字〔2023〕94号《关于五原县和胜乡乡村振兴农畜产品加工园区1号标准化车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五原县和胜乡乡村振兴农畜产品加工园区1号标准化车间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五原县和胜乡新建村东650米处,311省道南,五原县和胜乡乡村振兴农畜产品加工园6#区域内。
2.立项批文: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发改字〔2023〕94号《关于五原县和胜乡乡村振兴农畜产品加工园区1号标准化车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工程规模:本项目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在乡村振兴农畜产品加工园区内建设1栋标准化车间,钢架结构,建筑总高12.2米,总建筑面积为1538㎡。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农副产品6000吨。(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其他条件:
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 年 11 月 30日建市〔2020〕9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的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为本单位注册的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以投标人出具的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为准,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内容自拟须附在响应文件中)(证明材料必须有效且清晰可辩,否则不予认可)。
1.4到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近三年内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截图信息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信用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是否提供联合体: 否
2.是否提供联合体: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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