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检验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
-福州市
受 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委托, 对[350103]JX[TP]2024001、临床检验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临床检验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1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3]JX[TP]2024001
项目名称:临床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80,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5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8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5,8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供应商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仅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1: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