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数据实验室专用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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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数据实验室专用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zfcg01205
项目名称:电子数据实验室专用设备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70.00(万元)
采购需求:1.一体化智能取证工作站系统 1套;2.辅助证据转存介质 2个;3.便携式辅助证据转存介质 4个;4.辅助取证实验检材 1套,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1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 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 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文件);1.4 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资料;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出具)。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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