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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三校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

发布时间:2024-07-10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42677
项目名称:华东政法大学三校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件一:松江校区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年;
包件二:长宁及凯旋路校区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年;
服务要求:驻场。至少安排一名驻场维保技术员,具体负责消防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工作,使消防设备在运行中保持良好的性能状态。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项目服务期为一年,采购结果三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每年经招标人考核合格,才能签订下一年度合同);首年维保服务自合同签订后壹拾贰个公历月。(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6)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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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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