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新沂市水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
-徐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381-JTGL-G2024-0005
项目名称: 新沂市水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
预算金额: 54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545万元
采购需求:
新沂市计划在河流断面建设4个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3个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2年运维服务,1名驻场工作人员,同时购置1套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提升水环境监测监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各1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即投标文件中提供自动监测仪器分析方法(需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中心检测报告证明,格式详见采购需求二、项目分析方法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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