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水灾害防御管理中心2024年沣河、潏河、石川河、清河防洪预案修编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陕西
-西安市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YZB-2024-0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沣河、潏河、石川河、清河防洪预案修编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由于采购文件编制笔误,“2024年沣河、潏河、石川河、清河防洪预案修编磋商文件”中关于“拟对2024年沣河、潏河、石川河、清河防洪预案修编”应更正为“拟对沣河、潏河、石川河、清河防洪预案修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7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六)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其他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监狱企业应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八)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 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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