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和乐镇人民政府-万宁市和乐镇墟(含港北墟)道路保洁、市政、垃圾清运服务实施项目(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海南
-万宁市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万宁市和乐镇墟(含港北墟)道路保洁、市政、垃圾清运服务实施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海南省)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31日08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NZS-2024-16-2
招标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项目名称:
万宁市和乐镇墟(含港北墟)道路保洁、市政、垃圾清运服务实施项目(二次招标)
预算金额:
7860000.00
元
最高限价:
万宁市和乐镇墟(含港北墟)道路保洁、市政、垃圾清运服务实施项目(二次招标)(HNZS-2024-16-2): 7860000.00元
采购需求:
万宁市和乐镇墟(含港北墟)道路保洁、市政、垃圾清运服务实施项目(二次招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
万宁市和乐镇墟(含港北墟)道路保洁、市政、垃圾清运服务实施项目(二次招标)(HNZS-2024-16-2): 2年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万宁市和乐镇墟(含港北墟)道路保洁、市政、垃圾清运服务实施项目(二次招标):
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实施意见》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书》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算)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3.6信用查询 ,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界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和“”网站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3.8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按要求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