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营城第一高级中学主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
-长春市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2407-01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营城第一高级中学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供应商需为采购单位提供主副食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堂所需货物/食品、饮料和农副食品(蔬菜、水果、禽蛋、水产品、调料类、米面油、肉品)、一次性餐具等副食品的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供货时间:每日七时前供货到位。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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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及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证明(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放于投标文件中);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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